江苏省海安石油化工厂
联系人:吴经理
电话:0513-88311033
手机:15262890133
传真:0513-88826668
QQ:657048423
厂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长江西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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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江苏海安石油化工厂规定了消泡剂 GP-330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甘油与环氧丙烷缩合而制的消泡剂 GP-33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365-1986 表面活性剂游离酸度或游离碱度的测定 滴定法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7380-1995 表面活性剂 含水量的测定 ─── 卡尔.费休法
GB/T 7383-1987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聚烷氧基衍生物羟值的测定 邻苯二甲酸酐法
3 要求
江苏海安石油化工厂消泡剂 GP-330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外 观 | 微黄至无色油状物 |
酸值(mgKOH/g) | ≤0.5 |
羟值(mgKOH/g) | 52~60 |
水 份 % | ≤0.5 |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视法。
4.2 酸值
按GB/T 6365的规定进行。
4.3 羟值
按GB/T 7383的规定进行。
4.4 水份
按GB/T 7380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江苏海安石油化工厂消泡剂 GP-330应经厂质检科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5.2 组批:以每釜产品为一批。
5.3 取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任取100g样品检验。取样方法按GB/T 6680的规定进行。
5.4 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江苏海安石油化工厂每批包装好的消泡剂 GP-330应有标志,其中内容包括:
a )生产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商标。
c )产品标准号。
d )净含量。
e )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2江苏海安石油化工厂消泡剂 GP-330装于镀锌铁桶或铁桶中,每桶净含量200kg,或用大口塑料桶包装,每桶净含量50kg。
6.3 运输时轻装轻卸,切勿将桶倒置。
6.4江苏海安石油化工厂消泡剂 GP-330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存,保质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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